“AI 不是「人」,不能成为「发明家」!”(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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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较之下,Stephen Thaler 在其他国家的专利申请就可谓是“四处碰壁”了:除了南非和澳大利亚,欧盟、英国专利局、美国专利局等均已驳回其专利申请。这些专利局一致认为,专利的发明者仅限于“人类”。 以美国为例,2019 年 Stephen Thaler 为 DABUS 申请的专利被美国专利局拒绝,因为 DABUS 不是“自然人”。随后 Stephen Thaler 上诉,到 2021 年美国地方法院认同专利局的说法,即 AI 不能成为专利发明人。 当时,美国地方法官 Leonie Brinkema 表示:“AI 可能会达到足够复杂的程度,从而满足公认的发明意义,但不是现在。如果那个时候真的到来,美国将由国会决定如何扩大专利法的范围。”直至如今,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再次确认了这一裁决。 通过该案件公开的裁决书可以看到,法官 Leonard P. Stark 表示:《专利法》中明确规定,只有人类才能拥有专利,该法案将专利持有人称为“individuals(个人)”,而最高法院裁定这一术语“通常指人,一个人”,并使用人称代词“herself(她自己)”和“himself(他自己)”,而不用“itself(它自己)”这样的术语。 Leonard P. Stark 还补充道:“法规通常有多种合理的解读。但在这里却不是这样,在这个案件中,法律需要解释的问题主要围绕文本的简单含义……这没有歧义:专利法要求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,也就是人类。” 据 BloombergLaw 报道,Stephen Thaler 对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的这一裁决不服,批评法院对专利法的“狭隘和文本主义方法”,计划再次提出上诉。 不仅美国,欧洲专利局也同样拒绝了 DABUS 专利申请:根据《1977年英国专利法》《欧洲专利公约》,专利的发明者仅限于“自然人”。“DABUS”这一事件的中国专利代理机构也称: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指出将 DABUS 作为发明人与相关规定不符。
许多科技公司似乎陷入了“困境”依据外媒 The Register 的说法,对于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对此案件的最新裁决,许多科技公司似乎陷入了“困境”。 要知道,对着相关技术的发展,如今 AI 系统的创造水平已大幅提升:不仅能写诗、写小说,还能编代码、作画——这一切,只需要操作者点击几下或输入文本描述即可。 这些由 AI 算法产生的作品的专利不确定性,有时可能成为开发新产品的障碍,例如谷歌律师就不确定他们是否可以为 AI 机器创建的芯片平面图申请专利。谷歌高级专利顾问 Laura Sheridan 对此表示:“我们谷歌肯定对整体的发明问题进行了很多思考…我们正在考虑整个 AI 开发过程中的创造性贡献问题。” 部分网友也对这一话题进行了讨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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