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入620万未拿到1块钱分成,一款定制产品差点毁了研发团队?| 游法解读第4期(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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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期嘉宾
司斌斌律师: 专注于网络游戏行业法律服务,包括合同争议解决、游戏产品合规、著作权、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争议解决,对网络游戏行业有深入研究和理解。
加入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之前,司斌斌律师曾在知名游戏公司担任法务部负责人,处理过《大掌门》系列《拳皇98终极之战OL》《魔法门之英雄无敌:战争纪元》《一拳超人:最强之男》等多款爆款手游在海内外运营的全流程法律服务。
北京韬安专注于知识产权与泛娱乐(影视、传媒、游戏、体育、音乐、文化创意、数据)行业法律服务的精品律师事务所,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及时、全面、审慎、富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综合法律解决方案。韬安律师代理的典型案件具有行业标杆意义,多次入选中国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/事件或年度最具影响力案件。
司斌斌律师
以下为具体解析:
一、案件判决关键因素解读
本案核心争议点为:涉案合同解除应由哪一方承担责任,以及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。
关于合同解除的原因,一审法院认为:蝴蝶互动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未能保证“梦幻诛仙”IP授权的有效性、未能及时办理版号等上线运营必需的手续,应当对合同解除承担主要责任。而研发商澄迈咪米提交的游戏版本基本符合双方约定的技术标准,即符合商业化运营的要求,但存在延期交付的情形,对合同解除应承担次要责任。
但二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,研发商是在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内进行的交付,且蝴蝶互动并未对宽限期提出异议,因此研发商不属于延期交付。(本案二审中,如果研发商也提起了上诉,结果有可能是发行商承担解约的全部责任,相应的违约赔偿金可能会更高)
关于合同解除的后果,因涉案游戏已不具备上线运营的条件,双方合同事实上已无法继续履行,且双方也认可合同已提前解除的事实。本案主要涉及研发商因合同解除而遭受损失后,如何确定损失赔偿责任。对于合同纠纷,通常按照“有约定从约定,无约定从法定”的原则进行处理,在认定合同解除原因的基础上,法院部分支持了研发商的诉讼请求:150万的游戏研发成本+100万的预期经济利益损失,共计250万的经济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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