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场被“不信任”拖死的收购版号案 | 游法解读(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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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“著作权人注销”导 致的双方分歧如何解决?
根据法律规定,著作权人注销的,在权利没有继受人的情况下,著作权归国家所有。如著作权人注销前完成了转让变更,受让人便是该著作权权利的继受人,有权继续享有该著作权。如著作权人注销前未进行转让,仅通过授权方式确定了被授权方,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,被授权方亦是合法的权利继受人,同样有权继续享有著作权。
本案中,虽然著作权人已注销,但北京哩咕公司称已获得著作权人永久授权,如该授权是真实的,北京哩咕公司确有可能继续享有该游戏的运营权利。但是,对于收购方来说,由于著作权人的注销,导致核实授权真实性合法性的难度增加,为了避免无法核实导致的交易风险,很多收购方会偏向选择更为安全保险的方式,即完成著作权的转让变更。
律师建议:
考虑到尽量降低著作权交易的风险成本,收购方和交易方应该分别注意:
(1)对收购方来说,应尽量要求对著作权进行变更登记,如著作权人已经注销的,应在核实交易方是否获得授权,授权范围期限是否符合交易目的。
(2)对交易方来说,应在著作权人注销前,将对应的著作权完成转让变更登记,如无法完成变更登记的,在获得授权时,应尽量保留著作权人签章记录、获得授权的沟通记录等,提高授权文件真实的证明能力。
当然,除了法律风险外,收购方还应该注意渠道上线审核要求,将渠道上线要求的文件作为收购方条件,避免无法提供渠道要求的文件而无法上线运营游戏的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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