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规!不合格化妆品面临“连坐”?(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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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时,意见稿还强调,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实际经营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,经调查认为平台内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涉及化妆品质量安全的,应当及时向化妆品标签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、备案人住所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通报相关信息。
上述行业专家指出,此举充分总结了“线上净网线下清源”整治的经验,明确了净网清源同步处置机制。
“这次征求意见稿有意义,也有亮点,从制度上完成了化妆品监管的一块重要版图。”郭晓峰指出,意见稿全面、系统地落实了化妆品经营平台的监管义务和细节。过去,各电商平台的化妆品内部监管属于自成体系。这次意见稿给出了规范、统一的指导标准,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意义重大。
他还强调,过去很长时间,化妆品监管一直是以线下为主。随着线上化妆品占比的增大,相关部门也逐步加深了对线上化妆品的监管,比如组织了“线上净网,线下清源”等活动。这次意见稿的出台,为全面落实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提供了有力支撑,也标志着化妆品监管即将进入“双管齐下”“两手都要硬”的环境。
需要注意的是,意见稿强调,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经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化妆品的,不适用本办法。有业内人士指出,“跨境电商一直缺乏监管,很多不符合中国化妆品法规的产品,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销售给中国消费者”。
对此,上述行业专家解释道,跨境电商不同于一般贸易,是一种新业态,有专门的跨境电商产品管理规定。商务部、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、市场监管总局于2018年联合印发的《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》,明确了跨境电商的有关监管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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