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消费互联网GMV看产业互联网的合伙人模式创新(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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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入第 6 个发展年头,筑集采的资源和能力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,但如果我们仅仅依靠公司现有的 90 多名员工进一步发展,无论我们多么勤奋,能够实现的也只能是 90 多人的最大值;即便发展到 5000 人,按照这种思路干下去,还是一家传统企业,欠缺互联网的基因。自己的资源和能力总是有限的,而“连接、合作、共享”的互联网思想,其具备的潜能是无限的。既然筑集采致力于成为产业互联网的探索者,那我们的定位就不能是传统企业,必须要学习消费互联网的巨头,特别是像阿里巴巴在四次战略转型中所做的那样,把数据、能力、平台向个人以及中小企业进行分享、赋能。我们要摆脱传统企业的管理思想,大胆闯出一条向外突破的新道路:把能力分享出去,把大家连接进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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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要影响 B 端的企业并不容易,从这个角度而言,我们既要对行业有充分的了解,更要分出不同纬度的“连接”模式,构建一个产业互联网的大生态圈。具体而言,它至少应包含三种形式:推广代理、企业客户以及城市合伙人。
推广代理:
推广代理是自然人。他们是独立的个体,因此不像企业那样具备强有力的组织保障,相对来说,最适合推荐的就是标准化产品(如:“两端一链”管理服务体系)。这类似于消费互联网的 B2C 式连接:比如饿了么连接大量外部的外卖员来送餐,配送员通过付出自己的劳务来获得收入,但核心的产品、服务、业务仍然以平台为主。对筑集采而言,基于上述具体的标准化产品(或服务),推广代理通过向自己的采购商、供应商等资源进行销售,将获取服务费。
推广代理主要聚焦于简单的个人决策,这与消费互联网“不求拥有,只求使用”的底层逻辑一脉相通。但是产业互联网对推广代理的要求会更高,不仅需要他们主动向外拓展,更需要他们具备一定的行业背景和资源。
企业客户:
企业客户,指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以及甲方要求的,具有经营场所和营业执照的公司。比推广代理更高级的是,企业客户作为市场的参与主体,具有更强的品牌公信力。不过,既然是“客户”,那就意味着仍然以平台的产品为主导。另一点与自然人不同的是,一旦涉及到供应链金融业务,由于相关业务既需要对接资金端,又需要对接采购商和供应商,这是推广代理(自然人)很难做的,只有企业客户等具有组织保障的主体才能比较好地推动相关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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