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 | 《湖北数字经济强省三年行动计划 (2022-2024年)》发布(1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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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.加大财政金融支持。 设立省级数字经济产业专项资金,鼓励各市州政府出台资金政策支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、试点示范、标杆和案例等项目。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开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(REITs)试点;积极组织省内高新技术企业、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等争取国家科技创新再贷款支持。设立湖北省数字经济产业基金,由长江产业基金管理公司牵头采取“母基金直投+子基金”的运作方式,设立母子基金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数字经济产业基金。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及商业保理公司、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创新业务产品和服务模式,为数字经济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和“一站式”金融服务。(责任单位:省财政厅、省经信厅、省发改委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、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,各市州人民政府)
25.加强智力支撑。 用好省“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”、“人才六条”等人才项目政策,加大数字化发展各领域的人才引进、培养、激励、服务力度。支持武汉大学、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开设数字经济相关学科专业,推进信息科学与技术相关学科与其他学科间的交叉融合。推动数字经济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共建人才实训基地,加大复合型、实用型数字人才培养力度。组建湖北省数字经济研究院、湖北省数字经济促进会、湖北省数字文旅研究院、湖北省数字经济专家咨询委员会等高端智库,加强数字经济发展的理论研究,为全省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决策参考。(责任单位:省教育厅、省委组织部、省发改委、省科技厅、省经信厅、省人社厅、省文旅厅)
26.加强监测考评。 构建数字经济综合评价体系,开展数字经济统计监测,组织对各市州开展年度综合评价,发布数字经济工作动态、年度数字经济白皮书,全面反映数字经济发展整体态势。健全数字经济发展考核机制,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相关考核。建立数字经济激励机制,对年度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地方给予督查激励。(责任单位:省统计局、省发改委、省经信厅,各市州人民政府)
27.扩大国际合作。 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,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、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。以汉交会、武汉跨境电商交易博览会、中国—东盟数字经济发展合作论坛等为平台载体,加强与国际合作交流,拓宽数字经济合作领域。(责任单位:省委外办、省商务厅、省经信厅、省发改委,各市州人民政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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