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 | 《湖北数字经济强省三年行动计划 (2022-2024年)》发布(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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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探索建立数据产权交易机制。 立足全国统一大市场,实施数据市场构建工程,加快对能源、电力、大宗原材料开展数据交易试点,支持在武汉市先行先试,率先培育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,建设数据交易中心,发展数据资产评估、登记结算、交易撮合、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,推动数据要素开发利用。探索数据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机制,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。发展数据清洗、建模、可视化、信用评价等新型数据服务,培育数据创新应用新业务。(责任单位:省发改委、省委网信办、省政务办,武汉市人民政府)
(四)实施数据治理能力提升行动,着力打造中部地区数据治理样板区。
加快法规、标准、监管体系建设,有效解决数字技术应用过程中出现的产权保护、行业壁垒、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等问题,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。
15.促进法律法规体系化。 加快数字经济立法,出台《湖北省数字经济促进办法》,为我省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。实施数字治理体系规范建设工程,围绕市场准入制度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、公平竞争监管制度,建立全方位、多层次、立体化监管体系,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。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。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,保护平台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。(责任单位:省发改委、省市场监管局、省政务办、省税务局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)
16.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。 建立健全数据确权、交易、共享等标准制度体系,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,赋能实体经济,统筹推进数据产权、流通交易、收益分配、安全治理、开放共享、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。(责任单位:省发改委、省政务办、省委网信办、省经信厅,各市州人民政府)
17.强化数据安全保障。 实施安全保障与产业同步推进工程,加强重要数据安全保障,建立工业领域数据安全分类分级管理机制,加快国产商用密码在重点行业的应用,督促重点企业依法建立相应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,增强企业安全防范能力,实现核心技术、重要产业、关键设施、战略资源、重大科技、头部企业等安全可控。积极出台促进网安产业发展政策,完善产业链条,提高国家网络安全与人才创新基地产业集中度,促进产业规模化、专业化、集聚集约化发展。(责任单位:省委网信办、省国家安全厅、省政务办、省经信厅、省通信管理局,各市州人民政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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