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 | 《湖北数字经济强省三年行动计划 (2022-2024年)》发布(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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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推进服务业数字化发展。 加快发展数字生产性服务业,鼓励开展工业设计、检验检测、技术研发等服务外包,优化生产服务体系。加快高质量供应链物流体系建设,构建“信息网”“库网”“干线网”“配送网”“商品网”,推进鄂州花湖机场和武汉天河机场形成航空客货“双枢纽”格局,全货机航线连通国内外60个以上城市,推广无人车、无人机、无人仓等智能化设施设备在物流领域应用,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智慧化率达到60%以上,争创国家物流枢纽经济示范区。加快推动限上商贸企业数字化转型,创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30家、企业100家。支持直播电商、生鲜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规范发展。鼓励各市州围绕特色产业,依托市场主体建设电商直播基地。争创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。到2024年底,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卖方口径突破1.5万亿元,网上零售额突破4000亿元。(责任单位:省发改委、省商务厅、省交通运输厅,各市州人民政府)
(三)实施数据价值化行动,着力打造数据要素聚集区。
激活市场主体活力,提升数据的生产供应能力,推动数据要素融合赋能。探索建立数据合规合法交易中心,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化机制,加快构建安全高效、统一完备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。
12.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。 按照《湖北省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办法》,进一步细化“三清单一目录”数据共享机制,遵循“共享为原则、不共享为例外”,梳理公共数据开放目录,搭建数据开放平台,明确各类数据资源的采集、共享和利用规则与权责,推动省内各部门公共服务平台实现“一数一源”,开放共享,政务服务实现“一网通办”,进“一张网”办全部事;“一窗通办”,线下只进“一扇门”,现场“最多跑一次”;深入推进“一事联办”,实现跨部门、跨层级、跨地区多环节、多事项联办,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。(责任单位:省政务办、省直相关部门,各市州人民政府)
13.加快产业数据融合应用。 通过政府引导,市场主导,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快捷流动,大力发展智慧教育、智慧文旅、智慧医疗等领域新业态、新模式,推动“互联网+民生服务”规模化、“互联网+生活服务”品质化发展。推广DCMM(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)国家标准,推动300家以上企业开展DCMM贯标。依托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(武汉),推进标识数据与工业互联网平台数据融合应用,发挥数据关键生产要素的倍增效应,打通产业链和供应链堵点,为全省及中部省份工业企业提供服务,加快形成中部标识数据汇聚区。到2024年底,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(武汉)标识注册量达到110亿个。(责任单位:省经信厅、省通信管理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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