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 | 《湖北数字经济强省三年行动计划 (2022-2024年)》发布(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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积极拓展应用场景,推动数字经济新业务快速发展。坚持包容审慎监管,鼓励率先应用新产品、新技术,多层次、全方位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活力。
20.大力培育应用场景。 鼓励各级政府带头开放应用场景,围绕数字经济应用领域,实施应用场景拓展工程。以“大场景、小切口”为重点,聚焦电子政务、产业地图、智慧农业、数字文旅、数字教育、数字医疗、城市大脑、智慧长江、应急管理、社区管理等领域,打造一流的应用场景,解决群众办事和企业发展需求,不断拓展数字化应用领域,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。建立省级数字化应用场景滚动推进项目库,每年征集遴选发布100个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场景,加快场景示范推广。(责任单位:省经信厅,省直各部门,各市州人民政府)
21.打造开放创新营商环境。 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统筹发展和安全,包容审慎对待数字经济新技术、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。探索建立市场化、法治化、数字化的协同创新管理机制,深化信用、“互联网+监管”等新模式应用。加大对数字经济新产品政府采购力度,鼓励率先应用新产品、新技术,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。(责任单位:省市场监督管理局,省直各部门,各市州人民政府)
22.营造数字经济良好生态。 多层次、全方位实施数字生态活力工程,加强党政干部数字经济培训力度,加强对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,提升对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的驾驭能力。持续办好中国“5G+工业互联网”大会、武汉光博会、武汉国际电子商务暨“互联网+”产业博览会、5G绽放杯大赛等数字经济领域重要展会和专题活动,积极承办高规格的数字经济领域峰会,激发数字经济活力,营造良好发展生态。力争到2024年底,打造6个数字经济示范城市、30个省级数字经济标杆园区。(责任单位:省发改委、省经信厅、省商务厅、省科技厅、省通信管理局,各市州人民政府)
三、保障措施
23.强化统筹推进。 健全湖北省数字经济联席会议制度,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数字经济发展工作,研究审议数字经济发展重大政策,编制顶层设计、谋划总体布局、重大项目、统计制度等重点工作,建立省市县三级协同推进机制,完善本区域规划布局和实施保障,共同推动全省数字经济健康发展。(责任单位:省经信厅,各市州人民政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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